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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递!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何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这份评估规范来解答

来源: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2022-06-29 05:28:45

6月28日上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进行了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了解,该标准是全国首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地方标准,内容包含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两个方面。

为何制定该标准?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建平表示,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因素,抓好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践充分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和不重视大不一样、认真抓和不认真抓大不一样。

从安全监管实际来看,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安全职责理解存在偏差,对第一责任人到底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心中无数,履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基本采取事后考核、结果推倒,对过程考核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依据,考核方式需要改进完善。

为此,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编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该项标准于2019年9月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2022年4月1日发布,并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核心内容是什么?

该项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二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方面,该标准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职责,细化为了58条具体规范,让主要负责人清楚知道在履职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从而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方面,该标准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分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将安全监管聚焦在对标、达标、用标上,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依标监管。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

对于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其主要负责人就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对于非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厂长、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同时,虽然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他们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也有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背后另有实际控制人。这时,实际控制人虽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他们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也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将承担四方面法律后果:

1、日常履职不当的罚款责任。

2、事故发生后的罚款责任。

3、事故发生后的纪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职业禁入责任。

4、事故处置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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